【童樂居案】涉月內襲擊10幼童前職員認罪囚27個月 為童樂居案中刑期最重
發布時間: 2023/06/26 16:46
最後更新: 2023/06/26 18:12
「童樂居」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,其中56歲前女職員涉於不足1個月內襲擊10名幼童,包括用力踩在幼童臉上等。女職員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1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今(26日)被判監27個月,刑期為目前童樂居案中最高,亦是首宗於區域法院認罪的被告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於10天內七度針對同一男童施暴,包括用力踩臉等,為各項控罪中最嚴重。
女被告陳麗娟(56歲,前幼兒工作者),早前承認1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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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的職責是照顧幼童,明白被告有其難處,但被告不但未有向上級或他人求助,反而於1個月內多次對幼童施襲,這違反社會對她的期望,亦增加案件嚴重性。
法官又指,涉案的19個事件中,大部分均未涉及人手短缺問題,幼童亦未有不當行為激怒被告。被告於10天內,7次針對2歲男童B施襲,包括用力踩B的臉等,為各項控罪中最嚴重。
法官指,考慮到每次事發時間不長,以及沒有證據顯示幼童因事件留下永久性傷害,就11項控罪,判被告共入獄27個月。本案為涉童樂居虐兒案中,首宗於區域法院認罪的案件,亦是目前為止被判刑期最重。
資料顯示,童樂居案已有共34名前職員被起訴,至今共16人被裁定罪成,被判監4周至27個月不等。據了解,其餘被告仍有待於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處理。
案情指,被告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,分別於童樂居襲擊10名幼童,其間更於10天內7次對男童B施襲。被告曾用力踩2歲男童B的臉,再將B按在地上約20秒,數天後又腳踢B胸口,以及將水樽撞向B嘴部等。
被告其餘虐兒行為包括抬起2歲男童L,再拋向地墊、橫拋3歲男童A,以及將不知名兒童從坐着的便盆拉開,再推他到旁邊,令他坐在其中1名兒童身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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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